4月18日訊 CBA官方發布公告,對晉粵大戰雙方違規行為重罰:杜潤旺被罰款3萬,杜鋒被罰款2萬,朱芳雨被罰款1萬,山西賽區和山西俱樂部被嚴重警告,並核減15萬經費。
隨後,媒體人@三土帶刺發文談到了此事,內容如下:
這個處罰標準有點扯了。
“廣東東陽光隊18號球員杜潤旺在臨場裁判員鳴哨後,仍對對方球員做出挑釁性的不當言行。”???
都有揮拳動作,判定為挑釁性的不當言行?所以用了第二十四條,算第一次違規,即使是第二十四條,也隻是罰款,這個行為不惡劣嗎?造成這麽壞的影響,不惡劣?依然不停賽?
“采取無觀眾空場比賽、更換主場、主場改為客場”,現在看個球太難了?